(二)支持发展社区商业,对限上品牌连锁企业当年新设立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对当年商务部认定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限上流通企业新设立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门店,对单个门店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商贸企业入驻合肥设立法人企业或结算中心、营销中心总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对开展新零售,且年商品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在肥注册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新引进的电商总部型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对制造企业在肥新注册设立的销售公司,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实现1亿元零售额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100万元。 
   (九)鼓励家电零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等让利促销活动,对当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且比上年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家电零售企业,零售额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补,单个企业    (十)对在肥新注册设立的汽车经销企业和汽车销售网络平台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优惠让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及以上且全年举办5场促销活动(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