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发展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蕴藏的巨大能量和多样化需求逐步得以释放,为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广阔空间。社会组织将进一步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成为推动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由于目前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不高,规模偏小,服务能力较弱,公信力不高,发展后劲不足,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社会需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以体制改革和培育发展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工作方针,创造更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宽松环境,采取更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措施,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扩量提质,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功能到位、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实现社会组织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一、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的理念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市场功能、提升产业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社会管理、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内在要求,是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民生改善的有效途径。目前,各项涉及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规格之高、力度之大、频度之密前所未有,社会组织获得空前的机遇,迎来发展的春天。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创造条件,推动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充分认识新时期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将基层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纳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总体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行业协会政会分开,现有行业协会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分开,实现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和自治化。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推动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三、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扶持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财政扶助、企业资助、个人捐助等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项目购买、奖励、补贴和公益创投等方式,拓展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渠道,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依法落实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机构以及社会各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管理模式,切实发挥枢纽性社会组织的团结、引领、服务和共治平台作用。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步伐,建设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授权和购买服务制度,对政府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能放则放、促进发展的原则,研究制订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具体方案,建立转移事项目录,逐步将政府有关职能转移或委托给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合同管理、集中支付”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四、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按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建设,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与职责;以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选举制度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以及财务管理、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服务社会的创新积极性。加强对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人才配套政策、专职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评价、社会保障和人才交流机制,稳步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提高党组织的生机活力。
 五、完善社会组织的监督评价体系。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分类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定期组织评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将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建立社会组织基本数据库和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违法预警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江淮时报 芜湖市民政局党委书记 局长 张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