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有关企业发起成立安徽省江苏商会的函
经协联络函[2008]24号
关于同意有关企业发起成立安徽省江苏商会的函
合肥大陆行电动车有限公司等发起单位:
为了加强苏皖两地的经济和企业健康发展,部分江苏在皖投资企业提出成立安徽省江苏商会的请求。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1、同意由合肥大陆行电动车有限公司、安徽常发玻璃有限公司、安徽民丰车辆有限公司、安徽宁国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安徽郎溪锦富箱包有限公司、安徽郎溪金润铜材厂、安徽桑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中大钢结构有限公司、合肥通宇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科思技术(滁州)有限公司、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等11家江苏在皖投资企业发起成立安徽省江苏商会。
2、安徽省江苏商会筹备组织应在安徽省民政厅的监督指导下和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积极开展商地筹备工作。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抄送:安徽省民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