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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公告

关于请协助安徽省江苏商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作的通知

商会秘书处阅读 1837

关于请协助安徽省江苏商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改委、招商局、经协办: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7]36号《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报经我办批准并经省民政厅皖民许准字[2008]41号文核准,即开展安徽省江苏商会的组建工作,遵照省政府领导关于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外省在皖企业商会组建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按规定的法律程序有序有效开展组建发展会员的工作,请你们协助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摸清江苏企业在本市、本地的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二是做好江苏企业入会的宣传、发动和申报工作。三是协助江苏商会筹备委员在本市本地开展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GROW TOGETHER, GO FURTHER

以乡情聚力,以合作致远。

与在皖苏商同行,让每一次连接,成为发展的新可能。

成为商会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