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协助安徽省江苏商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作的通知
关于请协助安徽省江苏商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改委、招商局、经协办: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7]36号《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报经我办批准并经省民政厅皖民许准字[2008]第41号文核准,即开展安徽省江苏商会的组建工作,遵照省政府领导关于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外省在皖企业商会组建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按规定的法律程序有序有效开展组建发展会员的工作,请你们协助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摸清江苏企业在本市、本地的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二是做好江苏企业入会的宣传、发动和申报工作。三是协助江苏商会筹备委员在本市本地开展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