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深化泛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扩大与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港澳台等地区的交流合作,逐步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格局。要综合把握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源和能源、环境容量、人口分布、布局规模等要素条件,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努力构建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用足用活政策,搞好协调服务,提高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环境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效率,力争项目尽早落地、尽快发挥效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日
